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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征求稿 -隆基绿能

1 本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金山镇官洼村(隆基公司现有厂区内)拟投资59002万元建设禄丰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单晶硅切片技改项目(一期)。

项目在隆基基地中的2#和7#车间厂房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2#和7#厂房当前配置设备将被拆除置出。厂房及外围基建设施改造完成后,公司将投入设备,升级为大尺寸单晶硅片的高效切片产能。

目前2#和7#车间每天产出单晶硅片数量为535万片(单片功率5W);改造升级完成后产能将提升日产能806万片(因为改变了硅棒大小,单片功率达到8.16W)。禄丰隆基在本项目投入的(建设)内容包括全部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备、切片配套设备、生产设备改造、车间(空间)改造、IT信息化建设升级。禄丰隆基及其关联公司将参与建设阶段全过程技术管理。

2 本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法规,符合当地规划及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本项目符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相关规划要求,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当地生态红线。从环保的角度,本项目选址可行。

3 环境质量现状

3.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1)根据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楚雄州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和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发布的《2022年禄丰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可知,禄丰市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

所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本次补充监测可以看出,TSP日平均浓度值最大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一次浓度最大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详解》的浓度限值要求。

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厂区地表径流汇入东侧的西河,西河往南约3.5km和东河汇合,再往下后叫做绿汁江(当地也称星宿江)。绿汁江往下汇入红河。

受建设单位委托,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01月对项目地表径流汇入东面的西河的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

项目区域地表径流汇入东面的西河汇入点上游500m处,项目东面西河和东河汇合前断面处。监测期间二个监测断面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3.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受建设单位委托,建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01月对项目区域3个监测点位进行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本次监测的3个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3.4 声环境质量现状

受建设单位委托,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对项目区声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现状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中的3类标准,南侧公租房处的现状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中的2类标准。

3.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01月的监测数据:

本次监测的3个厂内的表层样点的监测期间的监测值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4 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4.1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经估算,正常情况下本项目硅粉堆存棚颗粒物的TSP最大地面落地浓度为56.502ug/m3,对应的距离为57m处,最大占标率为6.28%,厂区下风向无超标点。

2)大气污染物经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后,本次技改后,硅粉暂存棚排放的TSP和2#、7#车间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所以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建议以生产区边界外延50m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各区域外延5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食品加工企业存在。且在后续规划中建议不得规划居民、学校、食品加工企业。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2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项目生产废水经由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近期通过管网进入产业园区临时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远期进入禄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生活废水经由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禄丰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项目纯水机产生的浓水,部分用于车间地面清洗和脱胶工段。剩余部分接入污水处理站的后段处理。

所以本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3 本项目地下水影响预测结论

1)在一期、二期废水处理站的防渗层出现破损或破裂,生产废水发生渗漏的非正常状况下:

CODMn运移至东侧厂界的时间约为8570天,大约27460天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CODMn≤3.0mg/L;

氨氮运移至东侧厂界的时间约为8570天,大约36250天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氨氮≤0.5mg/L。

2)在三期废水处理站的防渗层出现破损或破裂,生产废水发生渗漏的非正常状况下:

CODMn运移至东侧厂界的时间约为950天,大约5230天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CODMn≤3.0mg/L;

氨氮运移至东侧厂界的时间约为950天,大约7120天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氨氮≤0.5mg/L;

石油类运移至东侧厂界的时间约为950天。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监测措施及管理要求后,本项目建设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4.4 本项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厂界噪声预测:

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和夜间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2)最近敏感点噪声预测:

本项目生产过程对最近的南侧公租房处的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在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可大大降低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5 本项目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6 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本次技改不涉及新征土地,全部在原有厂区已建成车间内进行,因此本项目的运营不会改变评价区现状土地利用情况。

2)对土地占用的影响

本项目在原有厂区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范围。

3)对周围景观的影响

本次技改是在已经运行多年的厂区内进行,已经形成工厂化的人为景观。

4)对周围植被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厂区及周围范围内地表植被简单,主要是人工种植的或活动的场地为主,以及少量的人工种植果树,未发现国家、云南省规定保护的珍稀动植物及古树名木,生态环境一般。

本项目运行多年,项目运行过程对植被不产生新的破坏影响。本项目对原生性植被的影响不大。

从评价区的植被类型来看,受影响的自然植被主要是项目周边的少量杂草,次生性较强,群落结构简单,物种不甚丰富,生物多样性不高,总体上建设项目对植被和植物的影响较小。

5)对动物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机械的运转噪声影响和人为活动的增加,造成对动物的惊吓,使其逃离现有栖息地,迁移到别处生存,不会影响到评价区以外的同类动物的生存。

本项目厂址周边陆生动物种类不多,数量很少,广布种居多,没有发现珍稀濒危物种。评价区分布的动物种类均为云南省常见物种,这些物种适应性强,且长期生活于人类活动频繁的次生生态系统中,基本能够适应人类活动改变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过程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4.7 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厂址土壤环境现状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土壤质量标准要求。

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源头防控,过程防控的措施后,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对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5 环境风险分析

(1)通过对风险物质的泄漏的事故分析发现,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风险物质发生泄漏的几率。通过对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分析,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减少风险物质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的几率。

(2)通过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管理,对每一环节按风险评价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可在较大程度上避免风险的产生。项目方应针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及其防治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改进或增设防范措施,在日常生产中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在较短时间内控制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项目的风险水平及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6 污染物总量控制

1)废气总量控制建议:

(1)本项目废气排放量如下:

①有机废气排放量:

有组织废气排放量:8764万m3/a;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4.48t/a;

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0.94t/a。

②颗粒物排放量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2.4t/a。

2)废水总量控制建议:

(1)生活污水

本次技改后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再经过污水管网引入禄丰市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禄丰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故本项目生活污水总量控制建议纳入禄丰市污水处理厂管理。

(2)生产废水

①2#车间技改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排水量3832.09m3/d。

②7#车间技改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排水量3830.97m3/d。

其中2#车间生产废水收集经一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依托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的污水间接排放口排放;7#车间生产废水收集后经三期污水处理站处理,经禄丰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污水间接排放口排放。故本项目生产废水总量控制建议近期纳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理,远期纳入禄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理。

3)固体总量控制建议:固体废物处置为100%,故不设总量控制建议。

7 总体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本项目的选址可行,平面布置合理。符合禄丰市产业园发展目标、功能布局、产业定位、用地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在采取减缓和应急措施后在可接受范围。本项目的建设得到周边群众的支持。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可靠,处理工艺合理可行,在采取设计和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综上所述,评价认为在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控措施和对策条件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本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针,符合评价原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